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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信息素养!

    与“技术”的定义不太一样,“信息素养”是一个广泛争议的概念。大家都有自己的定义或者支持一方定义。在争论中,各说各的理由,而且各自都认为自己占据了真理。许多外人认为这是一个哭笑不得的事情。纲领性文件——国家课标里的关键概念居然还没有明晰。从专家到一线教师都干嘛去了?

    各自引经据典,“信息素养”是一个广泛定义的概念。从译自来源看,从美国图情业到计算机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到最近的定义,轻易可以从网络上搜集到几十种,而且每一种都有不太相同。身边的争论就是从这些不同中出来的。

    随着分析“不同的技术观”而逐渐明确的一种看法: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背景会有着不同的技术观。技术人员认识的技术与非技术员的认识是不同的。这种不同观点引发了不同的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不能以多种角度/角色考虑问题,因此在思维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偏见。正是这种偏见引起了争论(这也是信息素养的一种表现)。

   如同“不同的技术观”,不同的人群,甚至是每个人都会有着不同的信息素养定义。概念是与个人或者小集体的背景有一定的关系的。从这个角度上讲,美国图书情报(www.education.tas.gov.au/0278/issue/026/christina.htm
,1998年)提出他们的信息素养概念是基于当时、当地的各种情况的组合而产生的结果。从七十年代的定义到现在是有一定的变化,原因是时间与社会情况变化了。产生的条件发生了,所以概念/定义也相应变化。同样,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02年提出的定义。(ETS:Digital Transformation-A Framework for ICT Literacy,pp.2-3,2002. 资料网址:
http://www.ets.org/research/ictliteracy/ictreport.pdf  。 1992年Doyle在写给“全美信息素养论坛”的总结性报告时的定义:Doyle, Christina. (1994) Information Literacy in an Information Society : A Concept for the Information Age. ISBN: 0937597384相关资料:www.education.tas.gov.au/0278/issue/026/christina.htm  等等的提出也有着各自不同的产生条件。提出者概念的人也会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

    从这一段可以看出两个方向的问题。一个是我们译自别人的东西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立刻就用,还是经过一定的分析与研究当作自己产生观点的素材。前面的总有借虎皮当大旗的意思,后者才是真正的研究者。另一个问题是我们自己考虑过自己的背景吗?没有能够多角色/角度思考问题,想问题时总容易产生偏见。而且偏见总是不容易自我查觉的,因为我们就沉浸在其中。“云深不知处,只缘身在此山中”。在信息技术教育行业里可能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许多人自身是技术出身。这样对于从技术工具角度来看“技术”已经比较习惯,但是对于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技术还不太习惯。

  不过在学校教育中,技术是为教育服务的。技术的功用不在展示技术本身,而是人的成长,是培养人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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